西藏博客

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西藏始终保持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大多数人信奉藏传佛教。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各级机构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广大僧俗群众的赞扬。现在,西藏人民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西藏处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堆积的嘛尼堆。在大昭寺等一些著名的寺院内外,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

西藏问题不是人权问题

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游走欧美的达赖集团不断宣传所谓“西藏人权问题”。“人权”俨然成为他们手中一张王牌,成为他们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所谓“西藏问题”的武器。

那么,“西藏问题”是人权问题么?

关于人权,《世界人权宣言》说的很明白:“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

但在达赖集团统治下的旧西藏,把人分为三级九等,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的人身自由,对农奴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农奴连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奴“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和平解放后,百万农奴才享有了真正民主、自由和人权。

让奴隶当家做主,却被说成是“侵犯人权”,世界上岂有如此荒唐之事?

邓小平曾经说过一句话:“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如果说有人在西藏失去了什么“权利”,那就是达赖集团为代表的极少数农奴主对广大农奴的生杀予夺“特权”!

其实,与其关注莫须有的“西藏人权问题”,达赖集团不如解决一下自己的内部人权问题。达赖集团由以达赖家族为代表的上层僧俗贵族组成,普通流亡藏人依旧处在被奴役地位,他们大多居住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贫民窟,饱受语言不通、情感隔膜之苦,还要向“流亡政府”交纳“独立捐”等,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言,对此,达赖集团什么时候关注过?

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经济连续多年保持12%的增速,政府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免交学杂费和免费吃住的政策,西藏老百姓拥有私产住房也进入了历史上最快的增长时期。

而一直宣传“保护人权”的达赖集团,多年来非但没有为西藏的发展做任何贡献,反而不断损害境内西藏各族人民权益。早年,他们武装骚扰边民生产生活,近年来则渗透破坏,乃至连续策动暴力事件,破坏西藏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

达赖集团之所以大肆渲染所谓“西藏人权问题”,是因为这样的“时髦话题”,总能让一些西方政客“义正词严”地配合,并以此蒙蔽不明真相的公众。他们打着“人权卫士”的旗号,对旧西藏践踏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状况只字不提,对新西藏的发展进步却百般诋毁。对此,俄罗斯学者奥夫钦尼科夫说:“把残害农奴的达赖说成‘人权保护者’,类似言论只有三种成分:无知、无耻或出于私利背叛公正。”加拿大学者谭•戈伦夫更是一针见血:一些人之所以对“西藏人权问题”如此感兴趣,并非出于“道义”或“同情”,而是“用来服从于他们世界战略布局的需要。”

鼓吹“西藏人权”煽动民族情绪,借以获得西方支持,最后实现“藏独”,分裂中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达赖集团的“西藏人权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了。

西藏问题不是人权问题

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游走欧美的达赖集团不断宣传所谓“西藏人权问题”。“人权”俨然成为他们手中一张王牌,成为他们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所谓“西藏问题”的武器。

那么,“西藏问题”是人权问题么?

关于人权,《世界人权宣言》说的很明白:“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

但在达赖集团统治下的旧西藏,把人分为三级九等,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的人身自由,对农奴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农奴连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奴“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和平解放后,百万农奴才享有了真正民主、自由和人权。

让奴隶当家做主,却被说成是“侵犯人权”,世界上岂有如此荒唐之事?

邓小平曾经说过一句话:“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如果说有人在西藏失去了什么“权利”,那就是达赖集团为代表的极少数农奴主对广大农奴的生杀予夺“特权”!

其实,与其关注莫须有的“西藏人权问题”,达赖集团不如解决一下自己的内部人权问题。达赖集团由以达赖家族为代表的上层僧俗贵族组成,普通流亡藏人依旧处在被奴役地位,他们大多居住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贫民窟,饱受语言不通、情感隔膜之苦,还要向“流亡政府”交纳“独立捐”等,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言,对此,达赖集团什么时候关注过?

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经济连续多年保持12%的增速,政府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免交学杂费和免费吃住的政策,西藏老百姓拥有私产住房也进入了历史上最快的增长时期。

而一直宣传“保护人权”的达赖集团,多年来非但没有为西藏的发展做任何贡献,反而不断损害境内西藏各族人民权益。早年,他们武装骚扰边民生产生活,近年来则渗透破坏,乃至连续策动暴力事件,破坏西藏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

达赖集团之所以大肆渲染所谓“西藏人权问题”,是因为这样的“时髦话题”,总能让一些西方政客“义正词严”地配合,并以此蒙蔽不明真相的公众。他们打着“人权卫士”的旗号,对旧西藏践踏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状况只字不提,对新西藏的发展进步却百般诋毁。对此,俄罗斯学者奥夫钦尼科夫说:“把残害农奴的达赖说成‘人权保护者’,类似言论只有三种成分:无知、无耻或出于私利背叛公正。”加拿大学者谭•戈伦夫更是一针见血:一些人之所以对“西藏人权问题”如此感兴趣,并非出于“道义”或“同情”,而是“用来服从于他们世界战略布局的需要。”

鼓吹“西藏人权”煽动民族情绪,借以获得西方支持,最后实现“藏独”,分裂中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达赖集团的“西藏人权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了。

培养敢与达赖集团作斗争优秀干部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老西藏精神”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民族品格的生动体现,是推动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大力弘扬 “老西藏精神”。要求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要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西藏发展[23.81 6.15% 股吧 研报]稳定无私奉献,使“老西藏精神”在雪域高原上永放光芒。

“老西藏精神”是驻藏部队、地方援藏干部与西藏各族人民群众一道,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不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它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升华、革命精神的结晶和时代精神的体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是对这一精神丰富内涵的生动概括。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西藏的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党的宗旨在西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的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生死观、苦乐观在解放西藏、建设西藏中的集中表现。在半个多世纪里,“老西藏精神”激励着无数西藏官兵戍边卫国,激励着无数西藏建设者扎根西藏,建设西藏,用健康乃至生命忠诚实践“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用青春和热血续写对祖国、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已浸入一茬茬驻藏官兵和地方干部群众的血脉、骨髓,成为永恒的追求,成为昭示前进方向的旗帜。

进入新世纪[14.42 -1.77% 股吧 研报]新阶段,大力宣传和弘扬“老西藏精神”,对于我们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政治上要更加坚定。要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思想上要更加过硬。要继续强化以反分裂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和唯物论、无神论思想,在反分裂斗争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动摇,绝不能有任何含糊,绝不能有任何患得患失,必须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组织上要更加坚强。要继续注重培养选拔使用政治上靠得住、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敢于同达赖集团作斗争的优秀藏族干部、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和长期在西藏工作的优秀汉族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作风上要更加扎实。要继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少说多干、说了就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集中精力抓发展、保稳定、促和谐、惠民生,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要求上要更加严格。各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从严从重查处党员干部对达赖集团抱有幻想、追随达赖集团、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祖国统一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在大力弘扬和深入实践“老西藏精神”中,树立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西藏,勇挑重任,将“老西藏精神”化为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完善自我的最高境界,为建设和谐西藏而努力奋斗,将“老西藏精神”一代代传承下去,以实际行动使“老西藏精神”愈益焕发出璀璨的光芒。

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自裁的罪过

从中国藏传佛教的理论来讲,任何人如若自己结果自己既自裁、自杀,是一种罪过或者罪孽极深的行为,是万万不可为。所述自裁类型也颇多,如:自焚、跳河、服毒、自缢、用刀、枪类器械自杀等,不论采用何种自杀方式自裁,其罪过为投胎暇满人之身极其困难。

  首先,宗喀巴大师说:“暇满人之身胜似如意宝,得此至宝仅为此一生。”多次讲述今生得以暇满人之身极不易,如此宝贵人身如果葬送于自己的手中,获损毁暇满人之身之罪。

  其次,佛教是尽弃一切恶念,怀柔慈悲之心的宗教,与外道的区别也在于无害他之心,这是必须要具备的条件。佛云:“如此害他所为非修善也”,很多佛经里也有诸如此类的教诫。

  再次,自裁违反了皈依三学处,在《皈依三学处》中说:皈依正法要尽弃损害众生之为。那为何自裁为害他之行为呢?有诸多佛理和原因可说明自裁为害他行为,人的身体有很多寄生虫,人死这些寄生虫也无法生存,如此你犯了杀生之罪,此为害他之行为。人的身体里有很多寄生虫的说法并不单单是佛经所说,在科学仪器显微镜下清楚可见。

  最后,自裁行为违反了佛云《契经》,也违反了《续部》,在《续部》中说:自裁罪过极大,与杀神仙等罪,连续九代不能转人世。总之自杀是反佛教,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

  综上所述,凡是习修藏传佛教的信徒都明知自裁是极其不该的愚蠢行为,作为信仰藏传佛教的信徒,我们必须牢记佛经教诲,怀柔大慈大悲之心,杜绝自裁行为,这也是我们应承担的责任。

旧西藏无法比拟的辉煌

30亿:2008年西藏税收收入突破30亿

16年:西藏经济连续1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5亿:2008年西藏外贸进出口总额达5亿美元

2.4万:西藏目前约有股民2.4万户

346倍:西藏地方财政总财力50年增长约346倍

38万:西藏已有38万人账户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5.87亿:西藏2008年完成发电量15.87亿千瓦时

100%:西藏实现全区扫盲人口覆盖率达100%

140元: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提高到人均140元

67岁:人均预期寿命由上世纪50年代的35.5岁增加到67岁

三包:“三包”政策让农牧民子女充分享受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3年:目前西藏人均受教育年限已达6.3年

150亿:今年西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望突破150亿

85万:西藏已解决85万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200元:西藏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0元

180个:西藏180个“十一五”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366家:2008西藏建成366家“农家超市”

2人:西藏每2人拥有一部移动或固定电话 可发藏文短信

69.2万:西藏妇女就业领域越来越宽,目前西藏妇女就业人数达69.2万人

15件:西藏15件商标被评为自治区著名商标

32%:西藏对外贸易发展强劲 同比增长32%

57.68%:西藏57.68%行政村成功开通“村村通”电话

1573名:西藏自治区今年有1573名学子考硕士研究生

90%:08年西藏90%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100%:西藏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率达100%

西藏活佛眼中的新旧西藏:用5个“最起码”比较

 身兼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协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的珠康·土登克珠于上个世纪50年代被认定为那曲孝登寺第七世活佛。作为西藏翻天覆地变化的见证人,珠康活佛认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已今非昔比,并用5个“最起码”对新旧西藏进行了比较。
1.旧西藏广大人民群众连最起码的人权都没有,根本谈不上民主和法制。
2.旧西藏连最起码的教育体系都没有,根本谈不上发展。
3.旧西藏连最起码的医院都没有,根本谈不上健康长寿。
4.旧西藏连最起码的公路都没有,根本谈不上建设。
5.连最起码的能源(电)都没有,根本谈不上科技,更谈不上解放生产力。

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需要中央政府册封,才能获得合法地位

自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加严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 权管辖的施政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清顺治皇帝数次邀请五世达赖进京,1652年,五世达赖进京入见。1653年,顺治皇帝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达赖,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班禅喇嘛的名号。自此,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
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驻藏大臣的职权、达赖与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与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颁 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此后一百余年,二十九条章 程确定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的规范。
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 的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 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称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 ,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成立,1929年设立蒙藏 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 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西藏地方政 府多次选派官员参加国民代表大会。中华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册封,获得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拉木登珠的任职,就是经由国民政府主席颁令批准的。

旧西藏农奴是如何被盘剥的

在旧西藏的土地制度中,土地由三大领主高度垄断,广大农奴不仅牢牢地被“差地”所束缚,而且还要无偿耕种属于领主的“自营地”。而这其中寺院就占有大量牧场、牲畜和农奴。到20世纪中期,西藏共有大小寺院2670多座,寺院支取乌拉差役,收缴实物,放债数目大,利率高。据195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旧西藏的三大领主除乌拉差役外还通过高利贷的形式对农奴进行盘剥,其中寺院的债就占了放债总数的80左右,放债最多的是哲蚌寺,它历年放出的高利贷计达粮食1亿6千多万斤,大洋1亿多元。在东噶宗有一户差巴,在百余年前向哲蚌寺的一个札仓借了15克青棵,每年还6克,还了100多年,还欠200多克。此外,由于占总人口10以上的12万僧尼免除一切差税,致使摊派到广大农奴身上的乌拉差役更加深重。而且,其中僧人占社会男性人口五分之一多,严重影响了西藏的劳动力,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