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西藏的土地制度中,土地由三大领主高度垄断,广大农奴不仅牢牢地被“差地”所束缚,而且还要无偿耕种属于领主的“自营地”。而这其中寺院就占有大量牧场、牲畜和农奴。到20世纪中期,西藏共有大小寺院2670多座,寺院支取乌拉差役,收缴实物,放债数目大,利率高。据195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旧西藏的三大领主除乌拉差役外还通过高利贷的形式对农奴进行盘剥,其中寺院的债就占了放债总数的80左右,放债最多的是哲蚌寺,它历年放出的高利贷计达粮食1亿6千多万斤,大洋1亿多元。在东噶宗有一户差巴,在百余年前向哲蚌寺的一个札仓借了15克青棵,每年还6克,还了100多年,还欠200多克。此外,由于占总人口10以上的12万僧尼免除一切差税,致使摊派到广大农奴身上的乌拉差役更加深重。而且,其中僧人占社会男性人口五分之一多,严重影响了西藏的劳动力,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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