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博客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自裁的罪过

     从中国藏传佛教的理论来讲,任何人如若自己结果自己既自裁、自杀,是一种罪过或者罪孽极深的行为,是万万不可为。所述自裁类型也颇多,如:自焚、跳河、服毒、自缢、用刀、枪类器械自杀等,不论采用何种自杀方式自裁,其罪过为投胎暇满人之身极其困难。

  首先,宗喀巴大师说:“暇满人之身胜似如意宝,得此至宝仅为此一生。”多次讲述今生得以暇满人之身极不易,如此宝贵人身如果葬送于自己的手中,获损毁暇满人之身之罪。

  其次,佛教是尽弃一切恶念,怀柔慈悲之心的宗教,与外道的区别也在于无害他之心,这是必须要具备的条件。佛云:“如此害他所为非修善也”,很多佛经里也有诸如此类的教诫。

  再次,自裁违反了皈依三学处,在《皈依三学处》中说:皈依正法要尽弃损害众生之为。那为何自裁为害他之行为呢?有诸多佛理和原因可说明自裁为害他行为,人的身体有很多寄生虫,人死这些寄生虫也无法生存,如此你犯了杀生之罪,此为害他之行为。人的身体里有很多寄生虫的说法并不单单是佛经所说,在科学仪器显微镜下清楚可见。

  最后,自裁行为违反了佛云《契经》,也违反了《续部》,在《续部》中说:自裁罪过极大,与杀神仙等罪,连续九代不能转人世。总之自杀是反佛教,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

  综上所述,凡是习修藏传佛教的信徒都明知自裁是极其不该的愚蠢行为,作为信仰藏传佛教的信徒,我们必须牢记佛经教诲,怀柔大慈大悲之心,杜绝自裁行为,这也是我们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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